优迅股份IPO二次上会,“千万元退税合规性”陷“罗生门”
发布日期:2025-10-24 15:57 点击次数:182
首发上会被暂缓审议后不到一个月,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优迅股份”)科创板IPO将在10月15日再度上会。
不过,在二次上会前夕,优迅股份“退税合规性”被多家媒体报道质疑。
优迅股份招股书提到,公司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,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1]100号)第一条规定,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按17%税率(报告期内税率为13%)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。
2022-2024年及2025年1-6月,优迅股份获得增值税即征即退额分别为993.1万元、698.05万元、957.87万元和439.54万元,占同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2.2%、9.68%、12.3%及9.3%。
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规定,嵌入式软件产品需同时满足三大条件:一是“嵌入硬件并随硬件一并销售”,二是“构成硬件的组成部分”,三是“已取得软件著作权或产品登记证书”;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,才能对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申请即征即退。
目前,优迅股份有8项软件著作权,其中4项是研发管理、工资管理等内部行政软件,真正与产品沾边有4项,这些软著匹配公司主力产品2.5Gbps芯片UX3320、10Gbps芯片UX3262的DDM功能。
据财中社报道,UX3320芯片规格书明确指出,该模块功能由晶圆代工阶段的数字电路固化实现,无需外部MCU(微控制单元)支持,出厂后不可迭代更新;UX3262芯片规格书也提到,DDM功能基于硬件逻辑电路设计,出现故障时需更换芯片硬件,无法通过软件升级修复。按行业技术界定标准,嵌入式软件需满足“包含可执行代码、可迭代更新、依赖处理器运行”三大核心特征,而优迅股份的DDM功能本质是“通过逻辑门、寄存器组合实现的固化电路”,属于“中等规模数字硬件模块”,与通知要求的“软件产品”属性存在根本差异。
财中社还在报道中提到,近期,第三方机构对15家A股“模拟芯片/模数混合芯片”企业进行专项统计,结果显示:仅专注处理器/操作系统的龙芯中科(688047,设有“系统研发部”,2024年软件研发人员占比42%)、提供芯片+软件整体解决方案的芯海科技(688595,披露“软件团队120人”,软件研发投入占比38%)两家企业,享受了嵌入式软件退税;而思瑞浦(688536)、圣邦股份(300661)等13家“纯模拟/中等规模数字电路类”企业,因研发聚焦硬件电路设计、无专项软件团队,均未获得该退税优惠。优迅股份核心产品“光通信电芯片”的业务模式,与上述13家未获退税的企业高度一致——均以硬件电路设计为核心、无专项软件团队及研发投入,但公司却唯独获得了嵌入式软件退税,这在行业实践中并无先例可循。
自媒体“财经下午茶”报道称,目前市场上有声音质疑优迅股份“嵌入式软件退税”操作。质疑声音主要集中于两点,一是厦门优迅股份涉嫌用硬件电路实现的硬件功能,变成嵌入式软件;二是涉嫌将硬件产品部分收入通过“嵌入式软件”,获取千万元级别的退税。”
不过,对于“虚开软件发票骗取退税”等质疑,优迅股份并不认同。
据中国网财经报道,优迅股份以函件形式回复中国网财经称,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规定,公司根据《财税〔2011〕100号通知》的相关规定计算软件收入,软件收入与软件退税金额相匹配,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手续符合法律法规,不存在相关税务争议或处罚。
优迅股份还称,公司的光通信收发合一芯片包含嵌入式软件,不存在“涉嫌用硬件电路实现的硬件功能变成嵌入式软件”。公司具备芯片嵌入式软件的自主开发及应用实力。 公司拥有一支丰富经验的软件工程技术人员团队,具有软件设计能力,负责芯片配套软件的开发、测试与技术支持。软件部与研发中心旗下数字设计部形成紧密技术协同,共同保障嵌入式软件算法的实现与优化。